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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硫丹等5种农药禁限用管理措施意见的函

  • 发布时间:2017-05-27 09:26:50
  • 作者:
  • 来源:农业部
  • 浏览次数:1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履约要求,农业于2017年5月12日发布通知:拟对硫丹、溴甲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等5种农药采取管理措施。农办农函〔2017〕6号

一、自201871日起,撤销所有硫丹产品的农药登记证;自2019327日起,禁止所有硫丹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二、自201871日起,撤销溴甲烷产品的农药登记证;自201911日起,禁止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三、自201771日起,撤销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包括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作物的农药登记证,不再受理、批准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申请;自20197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对以上管理措施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于6月15日前反馈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传真:010-59191875,电子信箱:pmd@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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