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Industry News
1.《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该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
在新的登记资料要求1.13条款中明确指出“农药登记号格式为:产品类别代码+年号+顺序号。产品类别代码位PD,卫生用药的产品类别代码为WP”。然而在农业部种植业司6月30日启动的《登记资料要求》意见稿1.9款中提到:农药登记证号格式为:产品类别代码+年号+顺序号。产品类别代码为PD,卫生用农药的产品类别代码为WP,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的产品类别代码为JD。
2.海关总署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7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15年4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六条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海关监管区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免税商店以及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和地点,并对海关监管区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管理作出原则性和统筹性规定。
3.“十三五”期间将制定强制性标准231项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印发《安全生产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十三五”期间拟制定标准362项,其中强制性标准231项,推荐性标准131项,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覆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12个行业领域的标准体系。
4.《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1月1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了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问题,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提出了安全方面要求,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危险有害因素、后果、预防、应急措施和报告电话等内容的告示。《规定》还提出建设危化动态信息平台,要求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将信息录入危险化学品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各监管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
监管方面,《规定》提出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其信用等级作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示范单位评审等的考量依据。此外,《规定》还提出建立外地危运车辆管控措施,将全市纳入危险化学品车辆限制通行范围,外地车辆申请获批方可通行,过境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经由限行区域以外的公路行驶通过。
5.《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4.5吨以下货车可不办经营许可证
2017年9月15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解读及宣传贯彻情况”新闻发布会。会议宣布,《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4.5吨以下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汽车,可以不再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出台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稳定、高效绿色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更大的贡献。
6.秋冬季节错峰生产于本月实施
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障京津冀地区及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生产调控措施的通知。根据通知,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采暖季)期间,全市水泥、砖瓦窑、铸造、炭素、医药、农药、火电、钢铁行业将实施生产调控措施。
7.全国股转公司修订挂牌条件指引11月1日起生效实施
9月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公告,进一步明确挂牌条件的适用标准。新版《指引》将于11月1日生效实施。
具体来看,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的原则,对《指引》规定的六项挂牌条件进行细化,包括明确了国有股权设置批复的相关要求;公司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由“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变更为“不得早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以及明确了申请挂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范围和相关条件适用的标准;细化了“营运记录”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标准等多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