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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即将启动,6家农药企业纳入监控范围

  • 发布时间:2017-09-05 14:37:59
  • 作者:
  • 来源:浙江省环保厅
  • 浏览次数:113

 

浙江省环保厅近日发布了《浙江省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首批231家企业被纳入监控范围,其中包括6家农药企业。

据悉,名单公布后,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和台州市等4个市将选择部分重点监管企业,在今年11月底前,督促其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一旦签订责任书后,企业须做好以下几件事:

第一,企业要在3个月内完成对重点对生产区、原材料及废物堆存区、储放区、转运区的排查;

第二,在开展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土壤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做好新、改、扩建项目所涉及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本底调查,根据项目原辅材料、产品、可能的污染物排放等,确定监测指标。

第三,确保将全部危险废物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贮存和无害化处置。

第四,当企业出现环境污染事件涉及到土壤污染时,要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应急结束后,制定并落实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方案。

此外,省环保厅要求,自2018年起,浙江各地将按照国家要求,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逐步将镉、汞、砷、铅、铬、多环芳烃和石油烃等特征污染物纳入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范围。

 

6家农药企业为:

嘉兴海宁市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德清县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长兴县     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长兴县     浙江省长兴县第一化工有限公司

台州椒江区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临海市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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