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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环保部:新《条例》处罚5万起步最高200万

  • 发布时间:2017-08-07 14: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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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今年101日起实施。环保部法规司主要负责人今日就《条例》中的一些问题做了解答。

这位负责人说,修订后的《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最高处罚可达到200万元。同时,《条例》特别提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依法公开验收报告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条例》新增对未落实环保对策措施、环保投资概算或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处罚,规定了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他说,《条例》提出,要严厉打击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其中,有违法行为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逾期不改的,加重罚款数额,提升至“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并将原来仅对建设单位“单罚”改为同时对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双罚”,还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或关闭等法律责任。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条例》还新增了对技术评估机构违法收费的处罚,处以退还违法所得以及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新增的内容还有信用惩戒,《条例》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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