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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山东省农药工业协会、山东省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举办了“山东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配套文件”学习培训班,参加培训班200多人。在培训班上,大家提出了一些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我通过学习《条例》,谈谈自己的理解和意见,相近问题合并解答,仅供参考。
一、农药生产许可证具体什么时间开始申报?现场核查的比例大吗?还是原药定点都要核查?
答:《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8月1日开始实施,按理说,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8月1日就可以受理农药生产许可申请。但是,由于《农药生产许可审查审查细则》农业部还在征求意见,没有颁布实施,加之原来多部门管理农药,现在由农业部门管理,还有一个部门职责再次分工、责任界定、工作交接的过程,农业部门也需要设立相应的农药行政许可管理机构,增加编制,配备人员,所以开始受理农药生产许可申请还要等待一段时间。各农药生产企业等待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通知。
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生产许可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书面审查、技术评审和实地核查:(一)首次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二)已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扩大农药生产范围或更改生产地址的;(三)已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四)技术评审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所以,现场核查没有确定比例,但是原药(母药)生产设备要求高,技术复杂,安全生产责任重,都应该核查的。希望各企业做好申报资料的有关准备工作。这对于有原药登记证,但是根本没有生产设备,就是靠开原药证明获得效益的企业来说,难以取得原药生产许可证。
二、经营者向全国范围内销售农药(不含限制使用农药),是需要在每个省份分别办理经营许可还是只需要在企业所在地办理经营许可就可以销售?
答: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在厂里直接向全国销售自己生产的农药,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但是,生产的限制使用农药,只能卖给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的单位。在当地办理农药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可以把农药销往全国,因为通过互联网就可以把农药经销到外省。不过,就是在本省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也不能在外省销售限制使用农药。因为,限制使用农药实行省农业主管部门规划、颁发许可,定点经营。如果在外省设立经营单位,就应该再去经营单位的所在省办理农药经营许可。
三、农药标签二维码实施时间、标注位置;二维码一证一码吗;二维码是统一发,还是企业自己设计?
答: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有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与本办法不符的,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起使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因此,标签二维码的实施时间应该为2018年1月1日。也就是说,如果农药产品的标签上没有二维码,但是农药产品的生产日期必须是2017年12月31日以前的。所以,农药生产企业要提前生产,用完旧的标签。有的企业生产规模不大,旧标签存量不少,如果标签其他的内容没有什么变化,可以考虑在旧标签上面粘贴专门印制的二维码标示。
农业部即将下发《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做了详细的规范。二维码位置和大小应保证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并在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正常使 用。 二维码图片大小可根据包装大小而定,不得小于 2平方厘米。所以,二维码的位置没有明确的要求。二维码实行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可以理解为“一瓶一码”。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6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第7~12位为生成时间码,年月日分别为两位;第13位为包装分级码,支持多级包装,“1”代表最小包装,“2”代表上一级包装,以此类推;第14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第15~32位为随机码,应该由企业自己设计。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境外企业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第三方建立二维码追溯信息系统网址,自主制作、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并确保通过追溯信息系统网址可追溯到农药产品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物流及销售等信息。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为了减轻农药企业负担,农业部有关机构建立全国农药追溯信息系统平台(网址),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境外企业可利用该平台免费申请和下载使用二维码,自行制作、标注在农药标签上,并及时将产品出入库追溯信息上传至全国农药追溯信息系统平台。
四、标签登记为“甘蓝”“甜菜夜蛾”,标签上能否印该图形?
答: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五)中毒急救措施;(六)储存和运输方法;(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十)象形图;(十一)农业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其他的内容自己设定,所以“甘蓝”“甜菜夜蛾”图形是可以标注的。
五、登记试验备案什么时候可以执行?
答:按照《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农药登记试验之前,申请人应当向登记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备案人、产品概述、试验项目、试验地点、试验单位、试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该办法2017年8月1日施行。”所以,各企业应该及时向省级农业部门备案,一般来说,备案单位是省农药检定所(站)。
六、《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限制使用农药,应当在标签上注明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并明确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间隔时间怎么确定,有何标准可查?
答:间隔时间应该根据农药残留试验的结果来确定,相同产品可以参照同类已登记产品来确定。
七、原有生产许可证只要在有效期内,就可以正常使用吗;在6月1日至今由于新老政策交替,距离原生产许可有效期不足三个月,是否要按照新发证要求进行考核;现在农药企业去哪里办理农药生产许可事项?
答:按照《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生产相应的农药产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省级农业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也就是说,农药企业在工信部颁发批准证书、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生产农药。6月1日以后,工信部就不受理批准证书、生产许可证的续展,省级农业部门又没有开始受理生产许可申请。这里就有一个空档期,在期间有的工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生产许可证到期,不能及时续展,这是一个农业部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明确政策,因为这不是农药生产企业的过错。工信部颁发批准证书、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省级农业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核发一个农药生产许可证。原药是按照品种申请,制剂是按照剂型申请。只要向农业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都应该是第一次申请,即申请农药生产范围为原药(母药)的,应当提供该原药(母药)相应的申报材料。申请农药生产范围为母药的,还应当说明生产母药的主要原因,并提供该农药品种母药已取得农药登记的相关证明。申请农药生产范围为制剂剂型的,应当选择该剂型的一种代表性的农药产品,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不得借用其他产品的资料。所以,由于农药企业是第一次申请农药生产许可,应该按照新发证要求进行办理。即省级农业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和技术评审,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核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农药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对首次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者,申请扩大农药生产许可证范围或变更生产地址的,在90日内组织完成农药生产许可技术评审,对农药生产许可证延续,在60日内组织完成农药生产许可技术评审。)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药生产企业已取得多个农药品种或剂型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应当在第一个有效期届满90日前,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条件,一次性申请全部所需生产品种或剂型的许可。这里大家要注意的是,剂型有一个许可证就算,也就是企业有5种剂型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80个产品,但是就给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写明5种剂型。
八、委托加工如何解读;原进口分装登记证取消后如何办理委托加工?
答:具有农药生产许可的企业,可以接受新农药研制者和其他农药生产企业的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也可以接受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委托,分装农药。但是要注意的是:委托人应取得农药登记证(新农药研制者和其他农药生产企业),国内农药生产企业应有生产许可证(证明你的农药生产企业),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受托人应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应该是对相应的剂型生产许可);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双方均按生产假农药、劣质农药处罚,除了其他处罚外,委托者吊销农药登记证,受委托的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委托加工、分装只能是农药制剂,因为加工、分装是物理过程;不能委托原药(母药),因为原药,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得到的由有效成分及有关杂质组成的产品,必要时可加入少量的添加剂;母药,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得到的由有效成分及有关杂质组成的产品,可含有少量必需的添加剂和适当的稀释剂。原药(母药)是化学合成的生产过程,也就是说原药(母药)不能委托加工、分装。
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标签。应该注明委托人的农药登记证号,注明受托人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委托人、受托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和加工、分装日期。向中国出口的农药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应当标注其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这样,标注的单位,也就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可以委托国内农药生产企业分装农药,但不得委托加工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