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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植保(中国)协会联合举办的《农药管理条例》及五个配套规章农药企业培训班在京成功举办。农业部及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有关领导、专家从《农药管理条例》及5个配套规章的主要变化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而权威的解读,并开展现场对话交流活动。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曾衍德司长在培训会上,就《农药管理条例》和5个配套规章谈了以下几点认识:
1 农药企业要自觉为农业转型升级作出贡献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防治农业有害生物,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在座的农药企业,都是规模比较大的农药企业,在促进农药产业发展的同时,为中国的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随着现代科技进步和工业化发展,农药在中国得到广泛应用,农药产业得到长足发展。生产规模扩大。目前,我国有农药生产企业2100多家,农药年产量150万吨左右(折纯),可生产600多种有效成分的原药和制剂,产品种类齐全,已成为世界农药生产第一大国。产品结构优化。杀虫、杀菌、除草等农药比例已接近国际平均水平。特色作物用药达到700多个。淘汰了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目前高毒农药产品数量仅有12个。国际市场拓展。农药生产量的2/3以上用于出口,贸易额占全球近20%,产品出口到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管理逐步加强。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农药管理体系,农业部门依法履行农药登记和市场监管职责,有力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农药作为特殊生产资料,既对保障生产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又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带来新的挑战。国务院及时修订了《条例》,这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其重要的意义体现在保障“三个安全”上。
第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人多地少的大国,解决13多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中央审时度势提出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核心的目标是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战略底线,端牢中国人的饭碗。目前,我国粮食供求形势比较好,仓满库盈,供应充足。但是,仍是一种“紧平衡”。增加供给靠科技进步,还要靠化肥、农药的投入。没有肥料没有产量,没有农药也没有产量。农业受气候和环境的影响很大,病虫害的发生不可避免,必须通过施用农药等防治措施,控制虫害、遏制病害,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农药的使用必不可少,必须加强管理,严把质量关,推进科学用药,提高防治效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第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经济快速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居民消费正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营养、吃得健康转变,社会公众对“舌尖上的安全”高度关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更多体现在农药残留的控制上。必须加强农药管理,研发应用高效、低风险、低残留农药,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禁限用高毒、高风险农药,增加绿色有机农产品供给。
第三,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过去,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资源过度开发,农药等化学投入品过量使用,生态环境已亮起了“红灯”。必须加强农药管理,强化指导服务,推进对症施药、精准施药,遏制农药过量使用、滥用现象,把不合理的用药减下来,让透支的环境“喘口气”。
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农药企业也要从大局着眼,增强责任感,自觉参与进来,努力扛起责任,共同把农药管好、用好。
2 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和要求
《条例》的修订出台,为推进依法治农、依法行政提供了基本遵循。根据《条例》的规定,部里已制修订了《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规章,这是贯彻《条例》的具体操作办法。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基本取向
此次《条例》修订,依据《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把修订《条例》与农业发展方向有机融合。
一是质量安全优先。农药的重要功能是防病治虫保生产安全。但同时,用不好或者滥用也会带来质量安全问题,需要推进科学施药,更要研发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精准施药技术,增加绿色有机产品供给。
二是绿色理念引领。重点是支持研发高效、低风险、低残留农药,加快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等绿色农药的登记。推行绿色清洁生产,降低环境风险。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和先进的施药器械。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明确由生产企业、经营者负责回收。
三是改革创新驱动。将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管统一由农业部门负责,实施全程监管。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攻关,研发新农药、开发新工艺。
四是坚持市场主导。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激发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同时,又要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比如,在登记许可方面,取消了农药临时登记、分装登记及非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
(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内涵
《条例》是依法管药的基本遵循,对农药管理作出了详细的制度规定。其基本内涵是“三提高、一加强”,就要提高准入门槛、提高集中度、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加强农药市场监管。
一是提高准入门槛。现在农药产品较多,有35000多个,每年新增3000多个。但是现有农药产品中,同质化问题非常严重。平均1个有效成分就有40多个产品登记。据分析,现有的登记产品中,同质化比例超过90%。这次在制定配套规章中,提高了准入门槛,将原有的5个含量梯度减为3个,我们匡算一下,这可减少新增产品20%左右。
此外,还提高了生产、经营的进入门槛。特别是农药经营企业,小、乱、散问题突出。现在有36.7万家,超过60%都是个体及私营企业,小户经营,设施条件、人员素质都比较差,更不具备指导农民科学用药的素质。配套规章提出,经营者必须具备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配备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销电子台帐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这利于控制小商小贩经营农药。
在提高门槛的同时,还建立退出机制。过去,农药登记是只进不出、产品越来越多,生产企业也是有了生产许可证、就长期有效。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关键在建立能进能出机制。在农药登记方面,加强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评价,重点对已登记15年以上的农药品种开展周期性评价,加快淘汰对人畜健康、生态环境风险高的农药。发现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不予延续登记,或采取撤销登记、禁限用措施。加强现有高毒农药的风险评估,有序退出,加快淘汰。在农药生产方面,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或减少一批小散乱的农药企业。同时,发现生产的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产品。
二是提高集中度。现在还有50%的农药生产企业,未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特别是一些卫生杀虫剂企业,很多是小、散,更有游击战的做法,环境风险较大。配套规章提出,要提高集中度。新设农药企业必须进入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农药企业迁址和新增原药生产范围的,必须进入地(市)级以上的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同时,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必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不能生产国家淘汰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不得新增国家限制生产的产品。
三是提高创新能力。《条例》及配套规章提出,支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等新农药研制者申请登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允许企业联合研制新农药。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除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许可证外,增设列入“黑名单”等信用惩罚措施。
(三)《条例》及配套规章的重点任务
加强农药管理,主要是保障“三个安全”,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农药产业现状和发展需要,围绕上述目标,农药管理的任务主要体现在“控、压、限、移、减、管”6个字上。
一是“控”,就是控制农药企业数量。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组建大型农药企业集团,推动形成具有特色的大规模、多品种农药生产企业集团。同时,优化产业布局,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企业群体。
二是“压”,就是压减登记农药产品数量。鼓励支持农药企业创制新药,鼓励已登记的产品优化配方、剂型,淘汰落后的配方、剂型。同时,提高农药登记的门槛,减少同质化,压低产品数量。
三是“限”,就是限制使用高毒高风险农药。现在还有12种高毒农药,要加快替代产品的研发,实行快速登记,加快生产应用。同时,加强现有高毒农药的风险评估,本着“成熟一个、禁用一个”的原则,有序淘汰现有的高毒农药。近期,农业部将发布《限制使用农药目录》。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溯源管理,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四是“移”,就是引导农药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农药企业多是化工企业,对环境影响大。要坚持适度、有序的原则,加快淘汰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更重要的是提高集中度,降低环境污染风险。新设立农药企业或搬迁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制剂加工企业逐步向交通便捷、靠近市场的地区转移。环境敏感地区现有的农药企业要限期搬迁进入化工园区。这一点,一定要把握好,不能遍地设厂、四处开花。
五是“减”,就是减少化学农药用量。推进科学用药、精准施药,这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近两年,我部组织开展了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技术模式和服务机制,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农药减量增效。重点是推进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果减量,推行绿色防控控制病虫危害减量,加快推广高效施药机械提高农药利用率减量,还要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优化结构减量。
六是“管”,就是强化农药市场监管。加强农药市场监管,这是一项重要任务。要完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综合运用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等手段,依法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建立企业诚信档案。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利益。
3 农药企业要自觉做贯彻《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践行者
新修订的《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贯彻落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这方面,部里已做了安排和工作部署,明确了“做什么事,谁来做,怎么做”,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当然,《条例》及配套规章都与农药企业息息相关,贯彻落实也需要农药企业的积极配合。希望在以下几个方面多做一些促进工作:
一是主动对接职能调整。现在登记许可由部里负责,生产许可由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经营许可由市县农业部门负责。同时,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农药企业要根据职能调整和任务分工情况,主动配合,支持农业部门履行好管理职责。
二是主动转移进入园区。在这一点上,工信部提出了目标和要求。现在配套规章中更具体化了。农药企业要充分理解和认识这一规定的重要性,主要的目的是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同时又能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小企业进不了园区,只能让大企业兼并。
三是主动推行质量追溯。配套规章提出,在农药产品上实行“二维码”,做到“一瓶一码”。现在种子和兽药都做到了,农药也应该做到。同时,部里正在建设农药数字化管理平台,将覆盖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实行快捷申报、高效审查、实时查询、全程监管。
四是主动参与宣传培训。贯彻《条例》,必须加强宣传培训。部里正在组织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各地正在有序开展。希望农药企业也主动参与进来,多做一些能做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